Uber和Lyft可能会中止在加利福尼亚的服务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第5号法案 (AB-5) 对Uber(NYSE:UBER)和Lyft(NASDAQ:LYFT)给予打击,该法案旨在防止员工被误认为是独立合同员工。加利福尼亚州已经强制要求两家公司将其司机归类为雇员,这样将确保公司向司机支付最低工资,并且包括加班费和车子保养费用等,在休假日时也照常给付。

Uber和Lyft声称此法案可能会削弱共享乘车和送货行业,并导致费率上涨。但是根据旧金山舒尔曼高等法院法官依桑的说法,两年前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在Dynamex (NASDAQ:DDMX) 案中一致裁定大多数工人应该归类于雇员时,两家公司本来就应该开始承担业务模式重组所需的费用。

当然Uber和Lyft不会轻易认输,双方都有一星期的上诉时间去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同时提醒投票人在11月对提案第22号投下同意票,这个提案将推翻第5号法案,并且让以应用程序叫车的运输业者和货运公司不用将他们的司机归类为雇员,而是视为独立合同员工去对待。

在哪个对劳工和公司都有利的问题上,似乎有点分歧,但双方都在这疫情中挣扎。Lyft公布第二季度营收为3.39亿美元,与去年相比下降了61%。受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影响,乘客数量也下降了60%,这导致Lyft今年第二季度的整体损失,主要是因为司机出车次数减少。净亏损约为4.37亿美元,而去年同期为6.44亿美元。随着出去旅游人数的减少,Uber也感受到了疫情的冲击,虽然他们也在疫情中受影响,但他们的下跌程度没有Lyft严重。与Lyft不同的是,Uber可以依靠外卖和食品配送使下跌幅度减少。